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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工資可以“打包”,勞動權益必須明明白白

      熊志2024-07-01 15:42

      “工資打包看上去不少,實際上,加班費、餐費補助、交通津貼、高溫補貼都模糊掉了。”陳明遠(化名)懊惱地說。近日,《工人日報》記者采訪了解到,部分企業(yè)企圖用“薪資打包”的“包薪制”變相延長工作時長、不足額支付加班費、降低福利津貼標準。

      所謂“包薪制”,顧名思義,就是將薪酬一口價打包,勞動者干多少活都拿同樣的工資。現(xiàn)實中,有些行業(yè)會將項目“包干”,支付固定數(shù)額的薪酬。當然,一些工作時長不固定的行業(yè)和崗位,也會采用“包薪制”的模式發(fā)工資。

      但從媒體報道來看,一些用人單位利用“包薪制”節(jié)省用人成本,壓榨勞動者,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。

      首先要明確,“包薪制”本身并沒有問題,它是一種合法的雇傭模式。對用人單位來說,可以快速簽訂勞動合同,激勵員工提高工作效率。對勞動者來說,薪酬更透明,沒有那么多彎彎繞繞。

      問題的關鍵在于,有些用人單位在“薪資打包”的過程中刻意隱瞞,對加班情況、福利待遇沒有明確充分地告知,勞動者在不知情的前提下簽訂勞動合同,一旦發(fā)生糾紛往往會陷入被動。

      比如報道就提到一個案例,陳明遠和一家企業(yè)簽訂“包薪制”合同,約定每月收入為稅前2萬元,工作時間為每周5.5天。實際上,陳明遠工作時長為每周“5天9小時+1天6小時”。“包薪制”的一口價,讓用人單位可以光明正大地延長工作時長,并且不用額外支付加班工資。

      此外,因為是“包薪制”是固定工資,有的用人單位為了節(jié)省成本,在勞動者不知情的情況下,刻意降低社保和公積金繳納標準,也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。

      市場經(jīng)濟條件下,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是雙向選擇。如果用人單位對工作條件提前告知,勞動者對未來可能面臨的加班情況、福利待遇有清晰的預期,能作出理性的選擇,“包薪制”無可非議。

      但如果用人單位隱瞞情況,利用信息不對稱忽悠勞動者,等到勞動者簽約后,用超時勞動、降低福利待遇的手段來剝削勞動者,這種行為無疑違反了《勞動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(guī)。所以,要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,就必須對“包薪制”進行嚴格的監(jiān)管和規(guī)范,堵上相關漏洞。

      一方面,職能部門應當加強對企業(yè)的監(jiān)管力度,確保企業(yè)在實施“包薪制”時,遵守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,明確告知工資的具體構成,福利待遇的發(fā)放標準,以及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等信息,保障勞動者的知情權、選擇權。

      另一方面,涉及到“包薪制”的糾紛,要充分照顧到勞動者的訴求,同時對用人單位是否明確告知崗位信息進行重點審視,建立有效的爭議解決機制,以便在出現(xiàn)糾紛時能夠及時、公正地解決問題。

      長遠來看,對于“包薪制”這樣的靈活用工方式,司法解釋也不妨更加明確細化,消除模糊地帶。當然,勞動者也應當增強自我保護意識,在簽訂“包薪制”的勞動合同時,仔細閱讀合同條款,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。

      總之,不能讓“包薪制”成為用人單位規(guī)避法律責任,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工具。

      來源:光明網(wǎng) 作者:熊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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